認識多元性別基礎篇
1. 順性別(Cisgender)
一個人的原生生理構造跟性別認同一致的狀態;例如:出生時有陰莖,也覺得自己是男生。
2. 跨性別 (Transgender)
一個人的生理構造跟性別認同不一致的狀態;但實際上,只要在性別認同、行為舉止、外貌與裝扮等等表現上,跨越了傳統男女二分框架的表現,都可以稱為跨性別。
或稱陰陽人、間性人、兩性人、中性人等;指原生生理構造(生殖器、性腺和染色體)無法被判定成典型的男性身體或女性身體的人。
跨性別者的樣貌
受到環境因素與個人特質的影響,跨性別可以產生多樣的跨越性別表現。
有些跨性別者會使用賀爾蒙或進行變性手術等方式來改變生理構造,有些會在裝扮上做改變。舉例來說,具有陰莖、睪丸等性徵,並喜歡穿女裝、以女性身份生活,但沒有要變性手術的人,也可以是跨性別的狀態。
討論跨性別時,常常會聽見以下的詞彙:
- 跨性別男性(Trans Man / FTM):指從女性跨越到男性,也可簡稱跨男。
- 跨性別女性(Trans Woman / MTF):指從男性跨越到女性,也可簡稱跨女。
- 非二元性別(Non-binary):指性別認同非男非女、亦男亦女,或者不完全是其中一種。有些非二元者覺得自己是跨性別,有些則沒有跨性別者的認同。
- 扮裝(Cross-dressing):因為興趣和喜好,穿戴另一性別的服飾或呈現另一性別的造型,例如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
跨性別大事紀
2000 第一個跨性別團體「台灣TG蝶園」成立
「台灣TG蝶園」為國內第一個跨性別團體,由中央性別研究室協助成立,為跨性別權益發聲倡議。
2008 跨性別者宇皓自殺,「皓日專線」成立
2008 內政部函釋「性別變更登記要件」
【性別變更登記要件】
◆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
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重新規定如下,自即日生效:
一、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二、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內政部106年8月10日台內戶字第10604286562號函:
當事人於國外進行性別重建手術,須檢附國內醫療機構依實際性器官特徵開立之診斷證明書,無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手術證明文件。
【健保不給付項目】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2011 馬偕醫院跨性別員工周逸人就業歧視案,雇主遭裁罰
之前在馬偕醫院上班的跨性別女性員工周逸人,因為穿女裝、裙子上班,被馬偕醫院開除,臺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認為,馬偕醫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五萬元,成了國內第一個跨性別歧視的裁罰案例。 [來源]
2012 吳伊婷吳芷儀結婚遭撤銷案
2012 年,吳伊婷(Abby)和吳芷儀(小芷)結了婚,當時兩人都已進行變性手術,但小芷尚未申請性別變更,因此在身分證上 Abby 為女,小芷為男,戶政機關對這樁婚姻沒有質疑。隔年,小芷將性別變更為女性後,兩人便收到戶政機關來函,表示即將撤銷兩人結婚登記。她們不服,串連許多性別友善團體進行抗爭,一個月後終於成功捍衛婚姻,成為全台第一對被政府承認婚姻關係的跨性別伴侶。[來源]
2013 衛福部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
衛生福利部針對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議題,召開研商會議,邀請跨性別倡議民間團體、台灣精神醫學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相關專家學者及內政部代表共同進行討論,蒐集民間團體、醫學、法律及人權團體意見,與會的跨性別倡議及人權團體代表意見,一致認為性別變更為人權,應尊重個人意願。
2014 臺灣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結論性意見第34點
審查結論性意見第34點:
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採取衛生福利部在2013年12月9日會議的意見,會中承認「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官,個人傾向應該得到尊重」。審查委員會進一步建議採取措施以廢止前述歧視性的行政命令規定。
2014 臉書美式英語版用戶,更多性別設定選擇:不再只有男女
臉書(Facebook)與同志及跨性別團體研議後,構思出多達50種性別設定,包括跨性別(transgender)、雙性(intersex)、流動性別(fluid)、無性戀(asexual)等選項;用戶也可在人稱代詞上選擇他、她或他們(them)。
2015 男警葉繼元蓄長髮遭開除,敗訴後提起釋憲
蓄留長髮的葉繼元,103、104年度被記上17支申誡,曾兩度打行政訴訟,主張原處分違反《憲法》第7條及第22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以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訴請撤銷撤銷考績丙等以及國賠50萬元。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服裝儀容是團隊紀律及專業形象,並未違反《性平法》,因此在1月17日判葉繼元敗訴。[相關報導]
2015 台中一中退休教師曾愷芯走出櫃子,脫離40年男兒身「就想當女人」
2015年4月,台中一中生物科教師曾愷芯公開出櫃,報紙頭版以醒目標題轟轟烈烈揭示〈台中一中老師 他變她〉,一時間輿論沸騰,熱烈討論胖大叔變美魔女的比對照片,歌手蔡依林請導演為她拍攝紀錄短片,還邀請曾愷芯出席演唱會並喊話:「從來沒有一個老師給我們這麼大的勇氣,謝謝妳給我們這麼棒的教育。」[相關報導]
2017 臺灣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結論性意見
審查結論性意見第72點:
在跨性別者方面,委員會建議政府以法律明文承認跨性別者自由選擇的性別認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
2018 雙性人人權問題長期受忽視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及內政部
監察委員孫大川、高鳳仙表示,衛福部及內政部對於雙性人群體並無任何有意義之資料統計,亦未主動進行相關研究,忽視雙性人群體真實的存在。對於雙性人於生活上所面臨之各類困境例如出生後性別登記問題、是否需要醫療手術問題等均視而不見,更遑論有相關政策推行,已構成人權侵害,不符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兩公約之精神。
[監察院針對我國雙性人議題之調查報告]
2019 柯達飯店歧視雙性人員工判賠20萬
柯達飯店在2019年6月遭爆料職場歧視雙性人員工,受害當事人在網路投訴指出,柯達主管以顧及其他員工感受為由,兩次強迫她對所有同事「出櫃」揭露性別隱私,甚至以言語戲謔,最後她更遭公司以員工資料卡性別欄填寫不實為由惡意解僱。經向柯達飯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臺北地方法院於2020年11月27日判決被告柯達飯店及主管需連帶賠償當事人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此外,因係非法解僱當事人,解僱不生效力,勞動契約仍存續,應另行給付被解僱後薪資與退休金提撥。[相關報導]
2019 第一屆跨性別遊行
2020 跨性別吳宇萱與伴侶盟發起「免術換證」訴求行動
臺灣若要變更法定性別,依現行內政部函釋,必須出具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以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的性器官摘除手術證明。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在2020年11月20日(國際跨性別紀念日)陪同跨性別者當事人吳宇萱前往戶政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法定性別由男變更為女,提出「取消強制手術要件」訴求,正式開啟「免術換證」訴訟。[相關報導]
2021 跨性別者小E提免術換證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小E勝訴。
小E是跨性別女性(出生時性別登記為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於2019年向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身分證的性別登記由男改為女,被戶政單位拒絕後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1年9月23日宣判小E勝訴,戶政事務所應做成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的行政處分。[相關報導]
跨性別大事紀
2000 第一個跨性別團體「台灣TG蝶園」成立
「台灣TG蝶園」為國內第一個跨性別團體,由中央性別研究室協助成立,為跨性別權益發聲倡議。
2008 跨性別者宇皓自殺,「皓日專線」成立
跨性別者宇皓自殺事件引發關注,台灣TG蝶園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共同成立「皓日專線」,提供跨性別者諮詢服務及支持。
2008 內政部函釋「性別變更登記要件」
【性別變更登記要件】
◆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
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重新規定如下,自即日生效:
一、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二、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內政部106年8月10日台內戶字第10604286562號函:
當事人於國外進行性別重建手術,須檢附國內醫療機構依實際性器官特徵開立之診斷證明書,無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手術證明文件。
【健保不給付項目】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2011 馬偕醫院跨性別員工周逸人就業歧視案,雇主遭裁罰
之前在馬偕醫院上班的跨性別女性員工周逸人,因為穿女裝、裙子上班,被馬偕醫院開除,臺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認為,馬偕醫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五萬元,成了國內第一個跨性別歧視的裁罰案例。 [來源]
2012 吳伊婷吳芷儀結婚遭撤銷案
2012 年,吳伊婷(Abby)和吳芷儀(小芷)結了婚,當時兩人都已進行變性手術,但小芷尚未申請性別變更,因此在身分證上 Abby 為女,小芷為男,戶政機關對這樁婚姻沒有質疑。隔年,小芷將性別變更為女性後,兩人便收到戶政機關來函,表示即將撤銷兩人結婚登記。她們不服,串連許多性別友善團體進行抗爭,一個月後終於成功捍衛婚姻,成為全台第一對被政府承認婚姻關係的跨性別伴侶。[來源]
2013 衛福部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
衛生福利部針對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議題,召開研商會議,邀請跨性別倡議民間團體、台灣精神醫學會、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相關專家學者及內政部代表共同進行討論,蒐集民間團體、醫學、法律及人權團體意見,與會的跨性別倡議及人權團體代表意見,一致認為性別變更為人權,應尊重個人意願。
2014 臺灣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結論性意見第34點
審查結論性意見第34點:
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採取衛生福利部在2013年12月9日會議的意見,會中承認「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官,個人傾向應該得到尊重」。審查委員會進一步建議採取措施以廢止前述歧視性的行政命令規定。
2014 臉書美式英語版用戶,更多性別設定選擇:不再只有男女
臉書(Facebook)與同志及跨性別團體研議後,構思出多達50種性別設定,包括跨性別(transgender)、雙性(intersex)、流動性別(fluid)、無性戀(asexual)等選項;用戶也可在人稱代詞上選擇他、她或他們(them)。
2015 男警葉繼元蓄長髮遭開除,敗訴後提起釋憲
蓄留長髮的葉繼元,103、104年度被記上17支申誡,曾兩度打行政訴訟,主張原處分違反《憲法》第7條及第22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以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訴請撤銷撤銷考績丙等以及國賠50萬元。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服裝儀容是團隊紀律及專業形象,並未違反《性平法》,因此在1月17日判葉繼元敗訴。[相關報導]
2015 台中一中退休教師曾愷芯走出櫃子,脫離40年男兒身「就想當女人」
2015年4月,台中一中生物科教師曾愷芯公開出櫃,報紙頭版以醒目標題轟轟烈烈揭示〈台中一中老師 他變她〉,一時間輿論沸騰,熱烈討論胖大叔變美魔女的比對照片,歌手蔡依林請導演為她拍攝紀錄短片,還邀請曾愷芯出席演唱會並喊話:「從來沒有一個老師給我們這麼大的勇氣,謝謝妳給我們這麼棒的教育。」[相關報導]
2017 臺灣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結論性意見
審查結論性意見第72點:
在跨性別者方面,委員會建議政府以法律明文承認跨性別者自由選擇的性別認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
2018 雙性人人權問題長期受忽視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及內政部
監察委員孫大川、高鳳仙表示,衛福部及內政部對於雙性人群體並無任何有意義之資料統計,亦未主動進行相關研究,忽視雙性人群體真實的存在。對於雙性人於生活上所面臨之各類困境例如出生後性別登記問題、是否需要醫療手術問題等均視而不見,更遑論有相關政策推行,已構成人權侵害,不符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兩公約之精神。
[監察院針對我國雙性人議題之調查報告]
2019 柯達飯店歧視雙性人員工判賠20萬
柯達飯店在2019年6月遭爆料職場歧視雙性人員工,受害當事人在網路投訴指出,柯達主管以顧及其他員工感受為由,兩次強迫她對所有同事「出櫃」揭露性別隱私,甚至以言語戲謔,最後她更遭公司以員工資料卡性別欄填寫不實為由惡意解僱。經向柯達飯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臺北地方法院於2020年11月27日判決被告柯達飯店及主管需連帶賠償當事人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此外,因係非法解僱當事人,解僱不生效力,勞動契約仍存續,應另行給付被解僱後薪資與退休金提撥。[相關報導]
2019 第一屆跨性別遊行
同婚合法化是同志運動重要的里程碑,但仍有其他多元性別不被社會認識與瞭解。台灣同志諮詢熱線主辦第一屆跨性別遊行,地點就在最熱門的同志景點西門町,希望大眾看見跨性別,更多理解與尊重。
2020 跨性別吳宇萱與伴侶盟發起「免術換證」訴求行動
臺灣若要變更法定性別,依現行內政部函釋,必須出具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以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的性器官摘除手術證明。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在2020年11月20日(國際跨性別紀念日)陪同跨性別者當事人吳宇萱前往戶政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法定性別由男變更為女,提出「取消強制手術要件」訴求,正式開啟「免術換證」訴訟。[相關報導]
2021 跨性別者小E提免術換證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小E勝訴。
小E是跨性別女性(出生時性別登記為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於2019年向桃園市大溪戶政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要求將身分證的性別登記由男改為女,被戶政單位拒絕後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1年9月23日宣判小E勝訴,戶政事務所應做成性別登記變更為女性的行政處分。[相關報導]
跨性別文化關鍵詞
各種議題在網路世界裡進行大量的討論和碰撞,而後誕生出「標籤Hashtags」並成為其文化的註腳。
跨性別社群文化在中文和英文世界裡,都發展出獨特的詞彙,讓我們來看看大家都在討論什麼吧。
中文
英文
跨性別Q&A
1. 跨性別是不是疾病?
∎ 跨性別不是疾病
西元201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表決通過更新版ICD-11(國際 疾病分類第11版),正式把跨性別自分類表中除名,代表跨性別正式去病化,此版本將會在2022年正式上路。 大多數人對跨性別較為陌生,因為不理解進而產生偏見和排 斥。而社會僵化的兩性框架,更造成跨性別者無所適從,大眾也少有機會了解多元性別的面貌。因此,我們需要打造性別友善的社會,讓所有人都能夠安心舒適的做自己。
若遇到無法判斷合適稱呼對方的狀況,不妨直接友善地詢問對方希望如何稱呼,當對方有偏好的稱呼時,通常都會樂意吿知。 由於一般大眾是靠外觀判斷性別,因此我們容易直覺認為性別是公開的資訊,忽略了「性別」也可能是個人隱私資料之一,跨性別者有可能想保密原本的生理性別。詢問過程中也務必留意,避免引起旁人側目,反而讓對方陷入尷尬。
3.一定要做變性手術才是跨性別嗎?
並非所有跨性別者都想執行變性手術,每個人對於自己心中理想的樣貌都有不同想像,有些人可能會改變衣著打扮、動作姿勢或是說話方式,達到自己喜歡和認同的狀態,有些人會透 過賀爾蒙施打或手術,讓身體產生一定的改變,使體態或嗓音更接近自己的理想狀況。有些跨性別朋友在實務上尙未完成這樣繁複的手術,但證件上的性別又與外貌不一致,使得職業生涯對尙未變更身分的跨性別者來說,可謂充滿挑戰。就業及收入可能不穩,生活中需要面對外人的眼光又常有壓力,家人的認同與否也讓當事人備感沉重。 在這樣充滿挑戰的日常中,跨性別者的處境往往容易陷入困境卻無法跳脫,這時當事人、家人或朋友有任何關於跨性別議題的困惑,都可以諮詢精神科醫師,或是聯絡網站提供的性別友善團體尋求協助。
4.現行性別變更登記要件
根據內政部函釋(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身分證件的性別變更,需要兩位精神科醫師的評估,並且完成性器官的摘除手術。 精神科診斷的過程很漫長,極為消耗心力;手術前會經歷大量檢查與評估,手術本身昂貴且自費,復原期間可能無法工作, 生活開支也是一項負擔。高門檻的性別變更要件,確實使得跨性別朋友在各種不同的生活情境中,增加許多艱困的挑戰。
5. 行政法院對於性別變更登記的個案實務見解
110年9月23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判決指出,內政部97年函釋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且就強制施行變性手術部分,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嚴重侵害當事人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行政法院依法審判,不受該違憲行政規則之拘束,並認為訴訟案件當事人已符合性別變更登記請求權的要件,判令戶政機關應依當事人所請作成變更性別登記之行政處分。